一、总则
1、综合素质加分包括五类:学科竞赛类、科研成果类、 社会实践类、外语能力类、其他类;满分为10分,超过按10分计,保留两位小数。
2、所有认定的综合素质加分项均为学生本科阶段以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
3、参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推荐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素质加分细则》制定学院加分细则。
二、加分项目及标准
(一)学科竞赛类(满分6分)
1、该类加分项目为学科竞赛获奖,包括团体赛和个人赛,且学科竞赛获奖的参赛第一院校为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方可认定加分。既有团队奖又有个人奖,只计算团队奖。参与的同一竞赛项目只计算其中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2、根据《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学校统一发布的“学校学科竞赛项目清单”(附件1),按照学科竞赛获奖的类别、级别、等次和排名进行认定加分。
3.加分标准:
加分项目类别 |
一等奖 (金奖) |
二等奖 (银奖) |
三等奖 (铜奖) |
A类学科竞赛获奖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国家级 |
6 分/项 |
5 分/项 |
4 分/项 |
省级 |
3 分/项 |
2.5 分/项 |
2 分/项 |
B类学科竞赛获奖 |
B1 类学科竞赛 |
国家级 |
4 分/项 |
2.5 分/项 |
2 分/项 |
省级 |
1.6 分/项 |
1 分/项 |
0.8 分/项 |
B2 类学科竞赛(累计不超过 2.5 分) |
国家级 |
2.5 分/项 |
1.5 分/项 |
1.2 分/项 |
省级 |
1 分/项 |
0.6 分/项 |
0.4 分/项 |
B3 类学科竞赛(累计不超过 1.5 分) |
国家级 |
1.5 分/项 |
0.8 分/项 |
0.5 分/项 |
省级 |
0.4 分/项 |
0.3 分/项 |
0.2 分/项 |
其他学科 竞赛获奖 (累计不超过 0.5 分) |
全国大学生电工数学建模竞赛 |
国家级 |
0.2分/项 |
0.15分/项 |
0.1分/项 |
省级 |
0.08分/项 |
0.06分/项 |
0.04分/项 |
数维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挑战赛 |
国家级 |
0.2分/项 |
0.15分/项 |
0.1分/项 |
省级 |
0.08分/项 |
0.06分/项 |
0.04分/项 |
备注 |
( 1)学科竞赛类别以学校当年公布的学科竞赛项目清单为准,且 2023 年及以前获奖 的 B 类学科竞赛按照上述 B2 类学科竞赛标准认定。 (2)若没有明确获奖等次的学科竞赛,第 1 名认定为一等奖,第 2 名认定为二等奖, 第 3 名认定为三等奖。 (3 )若设置有特等奖的学科竞赛,则其“特等奖”按照“一等奖”加分标准的 110% 认定加分。 (4)同一竞赛项目的不同赛道(或不同作品)、不同年份的竞赛获奖,以及同一作品 参加不同学科竞赛项目的竞赛获奖,均按最高计分,不累计。 (5)团队获奖,团队负责人及成员按照排名加分,且同一获奖的加分总和不能超过其单项加分的 2 倍。 1)团队成员不超过3人,加分规则如下:有成员排名的,成员根据排名按照总分的80%、60%和60%计算;成员贡献相同,成员按照总分的65%、65%和65%计算; 2)团队成员超过3人的按照 计算,加分规则如下:
名次 |
排名第一 |
排名第二 |
排名第三 |
排名第四 |
... |
得分占比 |
100% |
50% |
25% |
12.5% |
... |
|
(二)科研成果类(满分4分)
1.科研成果类加分包含特殊学术专长和其他科研成果。加分子类包括:公开发表科研论文、公开出版著作、获得授权专利、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等成果类科研成果,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过程类科研成果,以及其他科研成果。各加分子类中的每一个不同科研成果可累计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2.单个科研成果的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若同一个科研成果存在不同层次的多个体现形式,则在认定加分时只计算其中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3.学生本人为独立署名或排名第一署名完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
4.论文须为在C类及以上期刊上正式发表(含网络首发)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限代表作3篇。期刊分类参考《成都息工程大学科研业绩分类认定参考目录》(成信校发[2025]38号)。只统计独撰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可计算为第一作者(但计算累计数不能超过2篇)。"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均为"唯一的第一作者"和"唯一的第一通讯作者",一篇论文有多个共同第一作者或多个共同通讯作者均不予计算。
5.加分标准:
加分项目类别 |
加分标准 |
科研论文 |
A2类及以上 |
1分/篇 |
B1、B2类 |
0.8分/篇 |
C类(北核、南核) |
0.5分/篇 |
学术著作 |
A2类及以上 |
1分/部 |
B1、B2类 |
0.8分/部 |
专利
|
国际发明专利 |
1分/项 |
发明专利 |
0.8分/项 |
实用新型专利 |
0.4分/项 |
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0.2分/项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 |
立项 |
0.6分/项 |
结题 |
1分/项 |
省级 |
立项 |
0.3分/项 |
结题 |
0.5分/项 |
备注 |
(1)个人专利要求学生为第一发明人、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为申请单位,需出具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且专利应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经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认定,确定加分。 (2)专利类型的划分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须为省级及以上立项项目,只统计排名第一,且已终止或延期结题或结题未通过均不计算。 (4)按照学校正式公布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或结题文件认定加分。 |
(三)社会实践类(满分1分)
1、该类加分子类包括:荣誉称号、文体竞赛获奖。
2.加分项目明确有等级的按照等级加分标准加分;若没有明确等级的,则根据排名进行等级认定后加分,其中:第1名认定为一等奖,第2-3名认定为二等奖,第4-8名认定为三等奖。
3.荣誉称号和文体竞赛的名录参照学校统一发布的“荣誉称号和文体竞赛清单”(见附件2)。
4.加分标准:
加分项目类别 |
加分标准 |
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1分/项 |
省级 |
0.5分/项 |
校级 |
0.2分/项 |
文体竞赛获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及以上1分/项,二等奖0.5分/项,三等奖0.4分/项 |
省级 |
一等奖及以上0.3/项,二等奖0.2/项,三等奖0.1/项 |
备注 |
(1)同一荣誉称号及奖项加分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加分只计一次。 (2)文体竞赛获奖团体的成员统一按照加分标准进行加分,不区分排名。 (3)国际荣誉称号(国际文体竞赛获奖)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荣誉称号(国内文体竞赛获奖)相关要求。如有争议由学院推免领导工作小组商议认定。 (4)荣誉称号类与文体竞赛类之间可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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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语能力类(满分1分)
1、该类加分项目包括:英语等级证书、TOEFL(托福)考试成绩、IELTS(雅思)考试成绩、德语等小语种等级证书等。
2、加分标准:
加分项目类别 |
加分标准 |
英语等级证书(非英语专业) |
CET-6级580分及以上 |
1分/项 |
CET-6级425分-580分(不含) |
0.3分/项 |
TOEFL(托福)考试成绩 |
95分及以上 |
1分/项 |
80分-95分(不含) |
0.5分/项 |
IELTS(雅思)考试成绩 |
7.0分及以上 |
1分/项 |
6.0分-7.0分(不含) |
0.5分/项 |
小语种加分规则(非外语专业) |
德语(歌德和德福)考试等级或成绩 |
B2及以上/19分-20分 |
1分/项 |
B1/16分-18分 |
0.5分/项 |
西班牙语考试等级 |
B2及以上 |
1分/项 |
B1 |
0.5分/项 |
法语考试等级 |
B2及以上 |
1分/项 |
B1 |
0.5分/项 |
俄语考试等级 |
ТРКИ-II |
1分/项 |
ТРКИ-I |
0.5分/项 |
日语考试等级 |
N2及以上 |
1分/项 |
N3 |
0.5分/项 |
韩语考试等级 |
TOPIK 6级 |
1分/项 |
TOPIK 5级 |
0.5分/项 |
备注 |
其他小语种认定加分参照上述加分标准执行,且单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 |
(五)其他类(满分1分)
1.该类加分项目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国际组织实习。
2.参军入伍服兵役是指本科阶段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且服役期间思想、工作等各方面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圆满履行兵役义务的。
3.参加国际组织实习是指本科阶段参加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主要国际组织名录中的国际组织实习满 3 个月及以上(同一个国际组织的多段实习经历不予叠加计算,线上实习不计入)。
4、加分标准:
加分项目类别 |
加分标准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1分 |
参加国际组织实习 |
1分/项 |
三、加分审核流程
1. 个人申报
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应用数学学院推免综合素质加分申请表》,并附电子版、纸质版证明材料各 1 套。所有材料按“类别—时间—级别”顺序整理,逾期未报或材料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当年度加分资格。
2. 资格初审
学院教务科对学生提交的学业成绩、违纪处分记录、德育考评、荣誉称号、社会实践类材料进行初审;科研办公室对科研成果、专利、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初审。
3. 专家审核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与学业无关、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计入综合素质加分。
4. 加分认定与公示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汇总专家审核意见,形成《综合素质加分认定汇总表》,在学院官网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学生可对加分项目、分值提出书面异议,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书面答复;确需修正的,重新公示。
5. 结果报备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综合素质加分认定汇总表》及全部证明材料(扫描 PDF 版与纸质版)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一经确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补交、替换或撤销加分材料。